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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 所需材料及程序

日本通·2010-07-13 17:02:41·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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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是由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贷款,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拟留学人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时,还应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出国者的关系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收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包括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国护照;

4、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银行还会要求贷款者同时提供抵()押物估价值价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质押物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二、办理留学贷款的程序

1、银行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答复。如果不同意贷款,贷款人会向借款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贷款的,贷款人将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2、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3、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签章。

4、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5、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6、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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