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3名中国籍女性因其工作的滋贺县野洲市缝制公司“宫川缝制”未支付加班费等报酬,而向大津地方法院起诉该公司及最初接受方“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并索赔总计约15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2万元)。
根据起诉书等记载,3人2007年12月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第一年研修期间虽然制度上不准加班,但却每月加班100小时以上,仅获得每小时250日元的报酬,而第二年成为实习生后也继续以时薪300日元加班。3人要求公司方面支付实际支付金额与法定最低工资间的差额部分。
“宫川缝制”和“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分别以“已委托律师处理”和“没收到起诉书”为由未作出评论。
3人今年5月被解雇,此前已以违法解雇为由向大津地方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确认其合作工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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