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适用于家长拒绝给儿童必要治疗、强行将儿童带出福利设施等情况。
有意见认为,现行法律的亲权丧失制度没有设定期限,对亲子关系影响很大,因此造成一些人对向家庭法院申诉心存犹豫。通过暂时性的剥夺亲权,能够迅速、灵活地处理虐待儿童事件。把期限定为2年是参考了《儿童福利法》中“强制儿童入住福利设施不能超过2年”的规定。
法制审议会将在明年2月的全体会议上通过该纲要草案后提交给法相,希望政府将其作为《民法》修正案等的相关法案提交给例行国会。
纲要内容还包括,除亲属、检察官外,子女本人以及未成年人的养育者也可以提出剥夺或停止监护权的申诉。若情况得到改善,父母和亲属等可以要求撤销;反之,则可以要求延长停止亲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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