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的筑地市场立的“失物公告牌”上,有着甜瓜、大豆、小沙丁鱼和乌贼什么的……不愧是东京的厨房,掉的都不是普通的东西!一变得醉醺醺的,就会丢三落四,手机、钱包的什么都给掉了……
据警视厅的数据,2007年东京市内警察受理的失物案件就多达68万件。涉及现金达79亿日元。另一方面,失物上交为231万多件,涉及现金约为28.5亿日元。
由于有人没有申报遗失物,所以“失物数量”<“失物上交数量”倒是可以理解,但是现金好像对不上号呢……。原本返还给失主(返还失物主人)的仅为15.5%,因此,现实中,“如果失物能平安回来就是lucky了”。
失物中让人比较在意的是“谢礼”。参考《遗失物法》,其中第28条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物者相当于该物品价格(中略)5%以上20%以下的酬谢金”。
还有一种找回失物的服务“有标志!”只要在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上面贴上条子,就可以帮忙联络或找回失物。
这样一来,如果我掉了余额5000万日元的存折,那么酬谢金就是250万~1000万日元吗?(……不好意思,存折的余额多说了两位数)。还有各种卡要怎么办?像购物额度50万日元的信用卡、家电量贩店的积分卡之类的。还是让我们来听听专家的判断吧。
“由于酬谢金的计算标准是‘失物的价格’,所以失物本身的价值将成为计算标准。现金卡和存折等,由于不是本人就无法使用,所以对于别人来说这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是说,关于存折和信用卡等的酬谢金无法计算。可以送糖果盒之类的,适当拿出一些谢礼‘聊表心意’即可”(K律师事务所)
呵……虽然没有掉,但是总觉得比较放心了。但是由于没有关于酬谢金的严密指标或标准,多数情况都是靠双方商定的金额了事。现金的话就给10%,东西的话就送糖果盒,多数都是在这一分界线。
2007年末,遗失物法修正案实施,“警方网页上可搜索失物”“电脑和手机等含有个人信息的东西,即使失主没有现身,也不能为拾到的人所有”等条款明文化。今后,随着时代的变化,“失物情况”也会逐渐变化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日本通立场
本文由 日本通 授权 日本通 发表,版权属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严禁通过任何形式转载。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