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1. 国费留学生
2. 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另外、不住在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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