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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教 日本学前教育给我们中国带来的启示

日本通·2011-02-23 13:41:45·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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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纵观还是横观日本的学前教育事业,都能给我们中国的学前教育发展带来一个启示,那就是得制定相应的法规,以法治教。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从1899年颁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926年颁布《幼稚园令》,明确了幼稚园在日本教育制度中的位置,到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又到1956年的《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幼儿园教育大纲》,使日本学前教育逐步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此后又对《幼儿园教育大纲》做了几次修改,以及实施三次幼儿园振兴计划。日本的经验表明,教育制度建设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柱。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等都相继颁布了相应的学前教育法律。我国学前教育法制化的脚步比较慢,于1996年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2001年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幼教工作发展的经验。但要真正贯彻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学前教育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

幼儿教育与它教育的对象一样非常的弱小,非常容易受社会经济变化和人的意志的影响,因此特别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加以呵护。我国至今没有一种法律能明确界定、规范和约束幼儿教育及其相关的各种因素。我国要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尽快构建一个受共同原则指导的、具有内在协调一致性的、层次不同的独立的幼教法规体系,这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监管不力问题,出台相应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这样,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贯彻依法兴教、依法治教、依法施教的精神,从教育思想到办学、管理、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的标准,把学前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以教育法制化为手段推进教育现代化,促使幼教朝着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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