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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该如何维权 旅行社对报名日本游的旅客应全额退款

日本通·2011-03-23 09:29:07·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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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突如其来的地震打乱了许多人原本的步伐,原本计划日本游的旅客不得不纷纷改变计划。而在这个变故中,游客们又该如何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旅游局针对目前特殊的情况下发通知:旅行社对赴日旅客应全额退款。

3月,正值日本樱花逐渐开放的时间,也是日本旅游一年中的旺季。但是,受日本大地震影响,赴日旅游团已全面停发。律师提醒:突发自然灾害属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游客可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国作为出境游输出大国,在日本出境游方面也占着极大的数量。然而,受日本大地震影响,赴日旅游团已全面停发,旅游局下发通知,旅行社全面停止接收日本旅游团队报名。早在旅游局下发通知之前,因担心核辐射扩散,已有三分之一的报名者表示了退团意向。而不少旅行社也主动取消行程,给出同等费用转线路产品,或全额退款的条件任由游客选择。

“我报了326日到日本的团,也只有退了。”成都市民徐晶晶说。但是,仍有不少游客还在迷惘,突发灾难面前,我们该如何维权?

因日本地震影响,原定赴日旅客纷纷要求退团。而由于退团费引起的合同纠纷也是比比皆是。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针对目前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的退团费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1、基于日本目前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属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旅游合同产品不同于一般消费产品的性质,旅行业者与旅客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厉禁止各旅行业者以航班尚在运营、旅客尚能赴日等为由,拒绝旅客退团或要求旅客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行为的发生。

2、关于旅行业者与旅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之解除事宜,依据下列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

a、旅游者已向旅行社交纳定()金、预付款,但尚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所交纳的款项。若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已经为旅游者办理签证、预订机()票、预定酒店等而发生了部分费用,旅行社应与相关单位协商退回此类费用,并返还给旅游者,不能挽回者,应由旅行社承担。

b、双方已经签订旅游合同,但行程尚未开始的,旅行社应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已经预订机()票、酒店或已经办理签证的,旅行社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退回此类费用,并返还给旅游者;不能挽回的损失,旅行社若能提供相应证据的,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合理分担,没有相应证据的,由旅行社承担。

c、已经出行,但是行程中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的行程中机票和住宿的预定费用)作为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合理分担;这中间产生额外费用的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增加的费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d、对于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拒不接受调解的,各级消保委应及时调查,构成违法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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