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第二核电站
15日,日本政府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问题,决定基于核事故损失赔偿法将福岛第二核电站周边地区居民也纳入国家赔付范畴。
根据核事故损失赔偿法,每个核电站的国家赔偿上限是1200亿日元,两个核电站的赔付上限便是2400亿日元。虽然第二核电站附近地区也发出了避难命令,但是由于没有因核泄漏造成损失,因此赔偿金额预计只有数十亿至数百亿日元左右。
日本政府此前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20公里半径范围及第二核电站10公里半径范围内居民进行避难,而第二核电站在第一核电站以南12公里处,两个核电站的避难区域大部分重叠。此外,4月21日时第二核电站的避难区域缩小到核电站半径8公里范围,使得第二核电站避难区域完全纳入第一核电站避难区域,因此第二核电站是否需要赔偿金就变得很模糊。
图片来自每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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