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人登记事项中,当居住地、姓名、国籍、职业、居留资格、居留期限以及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所在地发生变化时,必须由本人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4 日以内到市区町村役所(政府)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未满 16 岁者可由同住的亲属进行申请。搬家时请到搬家后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办理。
居住地(住所)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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