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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就医指南:国民健康保险

日本通·2012-05-12 22:41:58·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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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对象

未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者均可加入。即使是外国人,只要办理了外国人登记,并且持有 1 年以上的居留资格,未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者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居留资格为“短期逗留”者除外)。此外,尽管入境时的居留资格为不满 1 年,但随后获准可居留 1 年以上者也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请注意。

※但是,在与日本缔结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为了防止双层社会保障制度而有的没有必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但需要证明已加入能够支付在日本接受医疗费用的适当保险)

(2)加入手续

请到办理过外国人登记的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的国民健康保险负责部门办理加入手续。

所需资料:

1.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2.居留期间未满一年者请提供能够证明将在日本居留一年以上的资料

(3) 保险证(国民健康保险者证)

一旦加入保险,您即可领取保险证。保险证是证明您已加入保险的证件,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在保险证上记载了加入者的住所、姓名等,在接受诊察时必须提交给医疗机构的窗口。当在日本国内旅行时也务必随身携带。此外,禁止进行保险证的借贷及买卖。

(4)在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额

因病或受伤而接受治疗时,自己负担医疗费的3成。但是,70岁~74岁者根据收入自己负担1成或3成,0~义务教育上学以前的婴幼儿自己负担为2成。

日本就医指南:国民健康保险

(注)75岁以上者(或65岁~74岁之间的有一定残疾人)成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对象。

(5)保险费

保险费需自己通过金融机构等进行缴纳。缴纳方法有带着役所(政府)送来的“付款单”到金融机构或役所(政府)进行缴纳和通过金融机构的“转帐” 进行缴纳。也有征收员上门收费的情况。 保险费的金额因市区町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收入及家庭人数而定。但是,来日本的第一年因前一年在日本没有收入,因此以最低限额的保险费来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根据收入等而发生变动。此外,40 岁以上65 岁未满者,另外需加上护理保险部分的金额,如不及时缴纳保险费,主管部分将收回被保险者证,而发给被保险者资格证明书。在保险证被收回期间,医疗费可能需自己全额负担(以后可作为疗养费向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或所属的组合申请支付)。尽可能做到不拖延,认真缴纳保险费。因灾害及失业等在缴纳保险费上有困难时,有时可获得减免保险费。请向市区町村役所(政府)的国民健康保险负责部门咨询。

(6)国民健康保险的支付种类与内容

日本就医指南:国民健康保险

(7) 有以下情形时请申报

一旦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就不能自动退出。当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时,请在 14 日以内向役所(政府)的国民健康险负责部门提出申报。保险证遗失、弄脏时或生孩子、户主发生变更、以及被保险者死亡等时,请在 14 日以内提出申报。因搬家而住所变更时,也必须提出申报。搬出时,请带上保险证到至今居住地的役所(政府)申报搬出日期,在14 日以内到新住所的役所(政府)提出搬入申报。从日本出境时,请事先带着保险证和印章(如持有)、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机票等提出申报。

(针对 75 岁以上者,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都有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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