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去年10月日本北海道森町发生的中国女实习生被害案,函馆地方法院14日一审判处被控杀人等罪名的中国籍实习生郑军(25岁)有期徒刑19年。本案适用审判员制度。郑军主张自己无罪。检方要求判处其22年徒刑。
郑军在接受刑事调查时曾供认杀害了女实习生,但在被起诉后翻供。由于缺乏目击者等直接的证据,郑军有关因借钱纠纷而杀人的供词是否可信成为了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
基于对郑军银行户头的调查结果及熟人等的证词,审判长中桐圭一认定被告未能按照被害者的要求归还30万日元(约合2.4万元人民币)借款;且被害者失踪当天,郑军曾与她一同在公园,被害者的尸体就是在该公园内发现的。法庭认为郑军的认罪供词是可信的。
审判长在陈述量刑理由时表示,郑军“犯下了恶劣自私的罪行。进行无理的辩解,没有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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