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从
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的申请,请查看此处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
(2) |
护照 |
(3) |
户口簿复印件 |
(4) |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5) |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
2.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
招聘理由书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2) |
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 |
住民票誊本 |
(b)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
(c) |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
(d) |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①「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②「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 |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
(b)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
(c) |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
(d) |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6.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2)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时间
从
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签证结果,请提前申请。
(4)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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