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神户地方法院对因在公交车上触摸女性的大腿而违反兵库县防骚扰条款被告上法院的兵库县三田市某一公司职员(21岁)作出判决。
长井秀典法官表示:“我们无法否认该名男子只是无意中把手和行李触碰到对方的身体而被误当成故意触摸。”并宣告被告无罪(检察官请求法官判处被告4个月徒刑)。
长井法官表示:“根据遇到痴汉时该名女性(时年20岁)没有立即报警以及供述的具体案发内容前后不一等情况,我们对原告口供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另一方面,该名男性表示,自己当时喝醉酒了,在椅子上调整坐姿以寻求舒服的状态,据此,法官判断其供述可信。
该名男性因2014年12月2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运行中的公交车内触碰到邻座女性的大腿(穿着紧身裤)而被起诉。(日本通编译,转载请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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