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日本政府于3月5日上午向自民党及公明党公布了为防止虐待儿童而向日本国会提交的儿童福利法、及儿童虐待防止法等修正法案的概要。概要中明确指出禁止监护人体罚儿童——“不可为管教儿童而进行体罚”。此外,关于允许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子女的民法“惩戒权”,日本政府以实施修正法后的5年内为目标,考虑将采取必要措施。但关于重新审视惩戒权问题,自民党厚生劳动部会等联合会议上众人相继表示“5年太长了”。因此,日本法务省回应将考虑是否进一步缩短时间。
日本政府拟定于3月中旬的内阁会议上决定是否通过修正法案,并于2020年4月商讨法案施行问题。修正法案的概要中提到,不仅是父母,儿童福利设施的院长等人也禁止对儿童进行体罚。另一方面,民法规定的惩戒权的重新审议需要由法制审议会(法相的咨询机关)先进行,目前已来不及在国会中提出。
但是,东京都目黑区的船户结爱(当时5岁)及千叶县野田市的栗原心爱(当时10岁)均受到了父母以“管教”为由的体罚。因此,政府认为这次修订有必要重新审视惩戒权规定。
除此以外,修订方案中提到,儿童咨询所的体制强化政策应分为进行临时保护等的介入职员、和进行监护人支援的职员。由于夫妇间的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有着密切联系,咨询所还应加强与家庭暴力咨询机关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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