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本最高法院就夫妻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费标准进行了修订。这是日本16年来首次进行相关修订。包括日本税制变化等因素,该抚养费根据夫妻双方年收入,每月或将增加1~2万日元。
在计算标准表中,将子女年龄分为0~14岁与15岁以上两个阶段,按照人数和父母的年收入规定抚养费金额。在修订版中,假设支付方的年收入为500万日元,收取方的年收入为200万日元且和一名14岁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以前的2~4万日元抚养费将增加至4~6万日元每个月。在收取方情况与上述相同而支付方年收入为400万日元的情况下,则支付金额不变,依旧为2~4万日元。
修订工作由东京、大阪两地法院的4名法官完成。计算表旨在简化抚养费计算,司法研究所称:“修订版计算表已经公布,抚养费金额也已决定,不容更改。”
旧版计算表由相关法官们于2003年4月在法律杂志上公布,但却遭到了日本法官联合会的批评,他们称:“该计算表中的抚养费金额设定过低,不能满足抚养方的最低生活水准。”
在201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关于单亲家庭的调查中显示,由母亲一方抚养孩子的单亲家庭所获得的抚养费平均每月为4.3万日元。超过42%的夫妇在离婚时已经协商好支付抚养费的事宜,但在这之后却没有收到抚养费;回答“每月都能收到对方支付的抚养费”的人只占调查总人数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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