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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江户时代的离婚

日本华侨报·2021-02-14 09:03:00·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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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日本江户时代,离婚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

◆《日本新华侨报》专栏作者 冯玮

根据去年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数据,日本平均每1000人的结婚数为5.2对,离婚数为1.77对。也就是说,每3对结婚当中就有1对离婚,排在世界第六位。确实,当代日本人似乎很轻易就选择离婚。1997年日本有一部热播电视剧叫《成田离婚》,说的是一对新婚夫妇国外蜜月旅游后返回成田机场,在机场大吵一架,当即决定离婚。“成田离婚”因此成为闪婚闪离的代名词。然而,在日本江户时代,离婚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

江户时代男女在缔结婚约时,关东地区女方家庭要向男方家庭送“持参金”,关西地区则送“持参银”。“持参金(银)”在日汉辞典中被译为“陪嫁钱”,实际上它和中国人理解的“陪嫁(钱)”,含义并不相同。“持参”意为“自备”,其原型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领主或地头(为领主管理土地的家臣),在女儿出嫁时会向男方赠送一块面积不等的田地,叫“化妆田”。这块土地是“一期分”的,即只限一代使用,若女儿返回娘家或去世,则予以收回。到了江户时代,这种习俗在整个农村扩散,一些条件较好的农民在嫁女儿时也这么做。一般工匠和商人没有土地,便以金银取代。

刍议江户时代的离婚

为什么要让女儿带着“化妆田”或“持参金(银)”出嫁?日本有种说法“男人的心如秋日的天”。也就是说,男人的心像秋天的风一样,容易转变方向。这笔钱的意义是,如果想要离婚,必须归还这笔钱,若归还不了怎么办?事实上,有的男人结婚后对妻子横竖看不顺眼,但确实因为归还不了“持参金(银)”而作罢。所以,按照日本谚语,“持参金(银)”是“自备的遮挡秋风的金屏风”,有避免丈夫变心的作用。这笔钱在夫妻离婚时和“一期分”的土地一样,也要归还。不过,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可不必归还。

如果“休妻”,丈夫一定要给妻子一纸“离缘状”。“离缘状”又叫“去状”、“暇状”,内容简单,通常只有三行半字,所以俗称“三行半”。据宽保二年(1742年)颁布的《古事方御定书》,“如果不给前妻离别状又娶了新妻,予以驱逐出居住地”。也就是说,“三行半”,是男女双方都不可或缺的“再婚资格证明”。根据石井良助的《日本婚姻法史》叙述,“三行半”前半部分是离婚理由,后半部分是再婚许可。离婚理由无外乎丧失感情或性格不合云云。后半部分一般不会写女性患不孕症、性冷淡、不擅做饭等有碍再婚的内容。有时“三行半”还会写上放弃“持参金”,或写上向丈夫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日文称“趣意金”或“缘切金”。

刍议江户时代的离婚

日本在江户时代已建立起户籍制度,每个家庭都持有记载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和职业情况的“人别账”(户口簿)。没有住所和正当职业属于“无宿者”。如果重婚,武士将被逐出居住地,农民和商人或工匠则将被课以沉重的罚金,只是这笔罚金不会超过通奸为保命而交付的“七两二分”。如果没有获得“离缘状”,同时也没法获得娘家支持,却同其他男人相恋或私奔,按照江户幕府法律规定,“剃去头发交给其父母,是否让她再婚由父母决定。禁止与不义之男交往”。有人私奔1个月内,町和村的官员必须向上级机构“奉行所”或“代官所”汇报,当局将要求私奔者的亲属和町村官员进行搜寻,并对亲属科以罚金和要求无限期搜查。若町和村的官员知情不报,属于怠政,将受到处罚。

我认为,古人说得好, “一夜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终身大事”,应该严肃认真,不应轻易放弃。你说呢?(本文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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