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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简介

日本通·2012-05-03 09:57:22·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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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日文:極東国際軍事裁判)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东京大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设在日本以审判战犯(东京审判)。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简介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会场

【简介】

1946119,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于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参与国家与法官】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加拿大:爱德华•史都华•麦克杜加(Edward Stuart McDougall,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诉法院法官)

中国:梅汝璈(律师;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

法国:Henri Bernard(巴黎第一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法官)

荷兰:Prof. Bert Rö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新西兰:Harvey Northcroft(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英国:派翠克法官阁下(Hon. Lord Patrick,苏格兰大法官、苏格兰司法学院理事会成员)

美国: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少将(Major-General Cramer,19467月代替希金斯)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少将(Генерал-майор Иван Михеевич Зарянов,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审判结果】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因为精神衰弱而没有被起诉。

其中7人绞刑,16人终生监禁,2人有期徒刑,2人判决前病死,1人免予起诉(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受审后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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