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名中国籍女性以短期滞留身份赴日,后因疫情滞留,虽获在留资格但未能加入日本健康保险。2022年1月,她因身体行动不便送医,确诊脑肿瘤。由于没有医保,医疗费按自由诊疗标准计算,但院方要求其支付67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6万元),相当于无保险自由诊疗日本人的三倍。家属协商未果后支付225万日元(等同日本患者标准,约合人民币10.8万元)。女性回国后于2023年病逝,其女儿以“差别性收费违法”为由提起诉讼。目前,院方表示“尚未收到诉状,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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